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、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,东、东南与通辽市和辽宁省朝阳市毗邻,西南与河北承德接壤,西和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连。“赤峰”因城区东北角有一座赭红色的山峰而得名。赤峰地区战国时期属东胡。清乾隆四十三年(1778)置赤峰县,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升为直隶州。1946年热北专署改为昭乌达盟。1956年将原热省辖部分旗县并入昭乌达盟划属内蒙古自治区。1983年撤销昭乌达盟,设立赤峰市,实行市管县体制。全市总面积90275平方公里,东西最宽375公里,南北最长457.5公里。辖红山区、元宝山区、松山区、巴林左旗、巴林右旗、阿鲁科尔沁旗、翁牛特旗、喀喇沁旗、敖汉旗、克什克腾旗、林西县、宁城县,3区7旗2县,有蒙古、汉、回、满等30个民族,总人口460万,其中蒙古族人口82万。